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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监察对象实现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8-09-14 来源:县纪委监委 作者:徐建华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适应监察全覆盖要求,今年5月份以来,县纪委监委在全市率先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工作,将监察职能向基层拓展延伸。我县选择在民和镇和文港镇作为乡镇监察试点,乡镇设立监察员,村级选聘监督员,通过赋予乡镇监察员和村级监督员必要的职责和权限,对乡村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和监督,助推乡镇党委开展监察监督工作,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科学谋划顶层设计。一是县级主导。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出台了《关于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在乡镇设立派出监察员、在村级建立监督员队伍等6项目标任务,并确立了以民和镇、文港镇为先行试点,为全县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打好基础。乡镇监察试点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乡镇具体实施。二是监委指导。乡镇监察试点工作由于没有先例可循,只能在实践与修正中摸索前行。为加强对乡镇监察试点工作的指导,县纪委监委专门成立了开展乡镇监察试点工作小组,同时派出了2名副书记和4名常委,深入到两个试点镇开展具体指导,制定“任务表”,画好“路线图”,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指点迷津、献计出策。三是乡镇实施。做好乡镇监察试点工作,纪委监委是主导,乡镇党委是主体。民和镇、文港镇两个试点乡镇党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委领导落实到改革试点各方面、各环节,确保试点不走样、不跑偏。两个试点乡镇党委书记积极担任“施工队长”,靠前指挥,为乡镇监察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科学制定制度体系。一是制定县级工作制度。县纪委监委从县级层面上制定了乡镇监察员监督调查《工作办法(试行)》、《工作流程图》、《工作常用文书》等10多项工作制度,明确了乡镇监察员工作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规范了乡镇监察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运行。二是建立乡镇管理制度。试点乡镇根据县级工作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监察员日常管理、内部监督、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实现了对监察员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细化乡村运行制度。试点乡镇具体细化监察员和村级监督员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运行制度。内部管理方面,细化完善监察员职责分工、工作例会、定期报告等制度。工作运行方面,细化完善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监督调查工作流程,为监察员和监督员各项职责落实到位提供有力保障。

(三)科学运用监察职权。一是建好队伍,解决“谁监督”的问题。县监委向各乡镇派出监察员3人,人员从本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委员中产生,由乡镇推荐拟任人选,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任命。村级监督员由村委会推荐,乡镇党委研究聘任,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由乡镇党委、纪委直接领导,向乡镇党委、纪委报告工作。目前民和镇已选聘48名村级监督员,文港镇已选聘18名村级监督员,打造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的监督网格。二是明确职责,解决“监督谁”的问题。在工作职责上,明确细化了派出乡镇监察员监督调查职责,为派驻乡镇监察员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在工作关系上,明确派驻乡镇监察员是县监委的派出工作人员,在县监委和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县监委统一办理。在监察对象上,乡镇监察员对乡村两级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实施监察全覆盖。村级监督员监督对象为本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小组组长,以及参与本村各类事务管理的有关人员。目前,全县21个乡镇共有监察对象10885人,其中民和镇777人、文港镇342人。三是建章立制,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为切实规范乡镇监察工作,县监委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无论是在县级层面上,还是在乡村层面上,都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统一要求,规范执行,初步形成覆盖监督调查处置全流程的乡镇纪法衔接操作机制。明确了乡镇监察员为部分授权,有监督、调查权,立案、处分权仍归县监委。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加强对乡镇监察工作指导,并根据监改要求,制定了新的《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模拟卷宗》,对各环节进行规范和有效衔接,确保执纪监督工作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四是提升能力,解决“监督成效”的问题。在素质提升上,将乡镇监察员和村级监督员学习培训贯穿始终,及时制定培训方案,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在监督制约上,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严防权力滥用,不断强化乡镇监察员和村级监督员的监督制约。在监察载体上,通过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查阅监察对象廉政档案、紧盯干部作风等,将监督的“前哨”和“探头”布设到村一级,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乡镇监察员和村级监督员的监督,目前两个试点乡镇共发现“苗头性”问题35个,立案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移送司法2人。其中,民和镇根据村级监督员收集上报的线索,按程序拟对1名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提出政务处分建议。

二、工作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了监督网络。在乡镇设立监察员,在村级聘请监督员,将监察职能进一步延伸到了最基层,有效扩大了监察范围,有力充实了监察队伍,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构建了全面覆盖公职人员的监察体系,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基层“微腐败”得到有效遏制。乡镇试点监察员制度以来,发现和反映问题数明显增多。乡镇监察员和和村级监督员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的监督检查,经常深入一线听取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基层公权力人员的“微腐败”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是提升了党在基层的形象。未开展乡镇监察员试点之前,由于人员、职能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行使公权力的非党员人员监督乏力。开展乡镇监察员试点后,基层反腐力量得到加强,“探头”和“前哨”的作用得到发挥,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查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加强对乡镇监察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前瞻性,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科学制定改革措施,边试点边总结,在巩固、深化、提高中稳步探索乡镇监察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为下一步全县全面铺开乡镇监察工作提供示范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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