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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健全“六项制度”保障纪律审查调查安全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进贤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作者:胡志刚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不断创新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六项制度,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有力地促进审查调查安全。

一是审查调查工作纪律。在采取审查措施中,执纪审查及相关人员必须做到“九个严禁”,确保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效保障被审查对象人身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外查工作期间,审查人员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二是审查调查工作保密制度。要求参加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看护人员以及经批准介入案件的其他人员必须做到“一遵守一严禁六不得”,严格遵守纪检机关办案保密规定,严守执纪审查纪律,保守案件秘密。

三是监控室管理制度。监控室由案管室专人负责管理,规范监控设备操作,确保正常运行,实行全程监督,定期对自动存储的同步音像记录进行整理,按时间及类别类别建档,妥善保管理。

四是监控录像拷贝制度。明确录像拷贝程序和使用要求,严禁超范围观看、查阅和拷贝,拷贝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删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同步录音录像原始记录,不得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五是谈话室消防安全制度。规定所有出入谈话室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谈话通道畅通无阻。

六是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谁领导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纪委书记为落实纪律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对本单位所办理的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纪律审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负直接责任,调查组负责人、调查人员、陪护人员负直接责任,其它人员负相应责任,同时还明确了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七种行为和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四种行为。